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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Rookie 2017-07-21T14:44:20.000000Z 字数 4315 阅读 1308

拿什么保护我们的成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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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猿,色剂丝,地球上最苦逼的职业之一,当自己辛辛苦苦、没日没夜的赶工,如生孩子般辛苦的完成了App的制作,却在不久之后发现了很多在外观和设计理念上都足以以假乱真的App出现了,可能你的心里已经在画个圈圈诅咒那些抄袭者了,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用实际行动去对付他们,真的没有办法去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,维护自己的权益吗

第一步

软件专利和外观设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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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步

软件著作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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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步

APP 图标申请商标申请

  1. APP的名称,是可以通过商标权来保护的。比如陌陌因没及时注册商标被诉1000万赔偿,而滴滴打车则因为没有及时注册商标而被迫从“嘀嘀”改成“滴滴”。
  2. APP的图标,属于图形用户界面,但如果显著性强的话,也可以通过注册商标获得保护,例如微信的图标显著性强,就可以注册商标,但普通的打电话图标显著性弱,很可能获得不了注册商标。在国际上,又通常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保护。

作者:吴溯
链接: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25740160/answer/33894173
来源:知乎
著作权归作者所有。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,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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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 的知识产权保护, 是需要通过权利组合来实现的 .
1. APP 的名称, 是可以通过商标权来保护的
2. APP 的图标, 属于图形用户界面, 当时如果显著性强的话, 也可以通过注册商标获得保护, 例如微信的图标显著性强,就可以注册商标,但普通的打电话图标显著性弱,很可能获得不了注册商标。在国际上,又通常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保护。
3. 人际交互设计, 通常可以通过专利,著作权和商标来获得保护, 可以分解三个层面
3.1 第一层也最低层是人机交互技术层面(如语音识别、触控)等,这个层面是技术层面的基础,通常通过发明专利获得保护,苹果、三星等巨头都有不少这方面的专利;
3.2 第二层是人机交互方法,是在交互技术的基础上由工业设计师构思出来的方法,例如苹果公司的滑动解锁就是这一种,通常通过方法发明专利获得保护;
3.3 第三层是图形用户界面(GUI),任何产品都需要通过图形用户界面来面对用户,这一层视觉美观和动态效果都是非常重要的,通常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(中国和美国使用外观设计专利,其他国家通常是注册外观设计,名称不同,性质类似)、著作权(只有少部分独创性高的)和商标权(显著性高的图标)来获得保护,尤其在美国,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是极为重要的,苹果公司本身申请了200多件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,此外苹果诉三星的专利诉讼中,就有不少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。

首先在我过法律规定下, 著作权是天然获得的 , 不管发表与否. 专利需要进行申请, 获取批准后,才能获得专利权,
所以知乎也不是抄袭Quora,人人网也不是抄袭facebook,饭否也不是抄袭twitter,这些行为只能认定为借鉴或者模仿,不能算是抄袭,所以并不能说侵犯了著作权。我下面具体说一下,为什么不算抄袭。
所以著作权并不能很好解决一些问题 , 也就是说可以认定为一种成果的形式. 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专利申请进行保护.我国现行关于专利的法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二条规定了专利的三种形式,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。如果需要对界面的样式进行保护,就需要将自己设计的界面申请外观专利。这样,一旦有人仿制你的界面,那即是侵犯你的专利权,你就可以对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。
像facebook这样的网站,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或者使用新型专利的形式,来保护自己的创意
又如,搜索引擎这样的东西,完全可以作为“依赖关键字的互联网页面索引”来申请专利。像Google的PageRank算法显然是一个创新点,那么在专利中是应当具体说明并保护起来的。
但是,如果他们没有申请专利,或者没有申请能够在中国境内有效的专利,那么所有的仿制行为都不能算是侵权,最多只能从道德层面去谴责,没有办法上升到法律的层面。
不属于知识产权,你的点子是一种抽象思维,没有外在表现载体,无法保护。

PageRank,网页排名,又称网页级别、Google左侧排名或佩奇排名,是一种由1 根据网页之间相互的超链接计算的技术,而作为网页排名的要素之一,以Google公司创办人拉里·佩奇(Larry Page)之姓来命名。Google用它来体现网页的相关性和重要性,在搜索引擎优化操作中是经常被用来评估网页优化的成效因素之一。Google的创始人拉里·佩奇和谢尔盖·布林于1998年在斯坦福大学发明了这项技术。
PageRank通过网络浩瀚的超链接关系来确定一个页面的等级。Google把从A页面到B页面的链接解释为A页面给B页面投票,Google根据投票来源(甚至来源的来源,即链接到A页面的页面)和投票目标的等级来决定新的等级。简单的说,一个高等级的页面可以使其他低等级页面的等级提升!>

关于腾讯抄袭, 你怎么看?

  1.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中, 抄袭创意是不算抄袭 , ",孔乙己“窃书不能算偷……窃书!……读书人的事,能算偷么?” "
    偷: 苟且也 --<说文> 如偷情 , 偷人, 偷欢
    窃: 窃货曰盗。――《荀子·脩身》 多值财务. 但盗亦有道 ...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

  2. 腾讯在原有创意上会添加上自己的修改和基调,区别于其他专利和保护. CF, QQ 飞车, 腾讯微博, 搜索, 安全管家, 拍拍 , 财务通......

  3. 也不用担心 , 腾讯抄袭的也并不是都成功的的, 腾讯微博, 朋友网, 拍拍(14年被京东收购) , 腾讯搜索 soso(13年, 搜狗吞并), QQTtalk(09年业务全面取消), 腾讯 TT浏览器. (11年停止更新), QQ家园,QQ宠物等等 ... 神也会有失败 , 我们的失败又能算得了什么呢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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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页

程序猿,色剂丝,地球上最苦逼的职业之一,当自己辛辛苦苦、没日没夜的赶工,如生孩子般辛苦的完成了App的制作,却在不久之后发现了很多在外观和设计理念上都足以以假乱真的App出现了,可能你的心里已经在画个圈圈诅咒那些抄袭者了,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用实际行动去对付他们,真的没有办法去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,维护自己的权益吗

谈到科技圈抄袭 。 流传着这样两个故事,一个是苹果,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。另一个是腾讯,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超越,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,但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,前者是创新者,是所有创新者崇拜的偶像,后者是模仿者,是所有创新者心中的恶魔。

所以知乎也不是抄袭Quora,人人网也不是抄袭facebook,饭否也不是抄袭twitter,这些行为只能认定为借鉴或者模仿,不能算是抄袭,所以并不能说侵犯了著作权。我下面具体说一下,为什么不算抄袭。而我们最常见的“下拉刷新手势”功能则是来自Twitter客户端Tweetie的设计,现在已成为标配。

第三页:

如果idea是一个技术方案或者一个设计方案,而且符合专利法对客体的要求,那么是可以申请专利的。

具体地说,如果是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,可以申请发明专利,如果是产品的形状和构造的技术方案,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,如果是造型的外观设计方案,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。

以方法发明专利为例,如果你对互联网产品的人机交互设计构思出了一个好的idea,比如微信的摇一摇吧,那么这个人机交互方法是可以通过发明专利获得保护的。至于实现了没有是无所谓的,关键是能够实现(实用性),是新的(新颖性),而且不是显而易见容易想到的(创造性)。

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例,假设你为你的互联网产品设计出了图形用户界面(GUI),比如一整套APP的界面,只要是新的,不是显而易见的,那么这个APP是不是已经通过软件工程师实现了,那是无所谓的,这个界面的设计,和物理载体比如手机结合在一起,是可以申请“带GUI的手机”的外观设计专利的
。总而言之,可以未实现,但必须能实现,并且符合专利的其他要求,同时未公开,那么就可以申请专利了。

第四页

首先在我过法律规定下, 著作权是天然获得的 , 不管发表与否. 专利需要进行申请, 获取批准后,才能获得专利权,
于正妈妈
所以知乎也不是抄袭Quora,人人网也不是抄袭facebook,饭否也不是抄袭twitter,这些行为只能认定为借鉴或者模仿,不能算是抄袭,所以并不能说侵犯了著作权。我下面具体说一下,为什么不算抄袭。
所以著作权并不能很好解决一些问题 , 也就是说可以认定为一种成果的形式. 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专利申请进行保护.我国现行关于专利的法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二条规定了专利的三种形式,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。如果需要对界面的样式进行保护,就需要将自己设计的界面申请外观专利。这样,一旦有人仿制你的界面,那即是侵犯你的专利权,你就可以对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。
像facebook这样的网站,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或者使用新型专利的形式,来保护自己的创意
又如,搜索引擎这样的东西,完全可以作为“依赖关键字的互联网页面索引”来申请专利。像Google的PageRank算法显然是一个创新点,那么在专利中是应当具体说明并保护起来的。
但是,如果他们没有申请专利,或者没有申请能够在中国境内有效的专利,那么所有的仿制行为都不能算是侵权,最多只能从道德层面去谴责,没有办法上升到法律的层面。

第五页

  1. APP的名称,是可以通过商标权来保护的。比如陌陌因没及时注册商标被诉1000万赔偿,而滴滴打车则因为没有及时注册商标而被迫从“嘀嘀”改成“滴滴”。
    1. APP的图标,属于图形用户界面,但如果显著性强的话,也可以通过注册商标获得保护,例如微信的图标显著性强,就可以注册商标,但普通的打电话图标显著性弱,很可能获得不了注册商标。在国际上,又通常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保护。

第六页

关于腾讯抄袭, 你怎么看?

  1.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中, 抄袭创意是不算抄袭 , ",孔乙己“窃书不能算偷……窃书!……读书人的事,能算偷么?” "
    偷: 苟且也 --<说文> 如偷情 , 偷人, 偷欢
    窃: 窃货曰盗。――《荀子·脩身》 多值财务. 但盗亦有道 ...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

  2. 腾讯在原有创意上会添加上自己的修改和基调,区别于其他专利和保护. CF, QQ 飞车, 腾讯微博, 搜索, 安全管家, 拍拍 , 财务通......

  3. 也不用担心 , 腾讯抄袭的也并不是都成功的的, 腾讯微博, 朋友网, 拍拍(14年被京东收购) , 腾讯搜索 soso(13年, 搜狗吞并), QQTtalk(09年业务全面取消), 腾讯 TT浏览器. (11年停止更新), QQ家园,QQ宠物等等 ... 神也会有失败 , 我们的失败又能算得了什么呢 ?

毕加索曾经说过:“好的艺术家复制作品,伟大的艺术家窃取灵感。”
抄袭只能获得一时的成功,创新则是一世的成功。
抄袭和复制并不可怕 , 而是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入思想和灵魂。。。。。 才能走向成功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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